6000元左右,
即一台收音机的价格相当一个工人一个半月的工资。松下的这次美国之
行,虽然是走马观花,但却大开了眼界,促使他下决心争做国际经营者。
回到日本,他立即在公司提出了“奋起直追,赶超美国”的口号。
1951年
1O月,松下再次访美,并于
10月底直飞欧洲。此行的目的
是,寻找一家能在电子技术方面合作的外国厂商。松下最终选中了荷兰菲
利浦公司。松下觉得,菲利浦公司有许多长处值得学习,而且在经历和形
态乃至作风上都与松下公司相似,同菲利浦公司合作,不但有益于松下,
而且有助于日本的繁荣。松下派高桥荒太郎君(专务董事)负责与菲利浦
公司谈判。1952年
7月
13日,高桥君从东京羽田机场起程,前往荷兰,
全力以赴地投入了同菲利浦公司负责人的谈判。由双方投资在日本合办企
业的方案很快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提成的问题上,谈判
陷入了僵局。菲利浦的条件是,他们在合资企业的总资本额中占
30%,
首次出资
55万美元,同时收取
6%的技术指导费。松下认为前两个条件
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最后一条
6%的技术指导费是万万不能答应的。倘若
是单纯引进技术,那么自然要为此支付费用,但现在是办合资企业。如果
说合资企业也支付技术指导费,那么日方也应收取经营指导费,因为合资
企业是由日方经营的。就这样,高桥君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双方各执已
见,寸步不让。最后,菲利浦公司干脆表示:“若无法取得进展,索性中
断谈判。”然而高桥君仍然耐心而又不失原则地按松下的意见向对方解
释,终于说服了对方支付经营指导费。谈判圆满结束后,高桥君回到了日
本。提成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菲利浦公司方面得到
4…5%的技术指导
费,松下公司获得
3%的经营指导费。那时,日本国力贫弱,谈判能得到
这个结果,已令人心满意足了。菲利浦公司为遇到这样强硬的谈判对手和
这样坚决的主张而惊讶不已,并感到松下公司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公司。
1952年
10月,松下第三次出国,与荷兰菲利浦公司正式签署了技术
合作协定,同时,日荷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