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腾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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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你的死亡也不会属于永恒,只会显得毫无价值。从这首诗里可以看出,诗人一定是遇到了某种无比沉重的打击,才失掉了生存的欲念的,这原因可能和社会的动荡有关,更可能和诗人本身的遭遇有关。不管怎样,都应该明白这一点:诗人曾经是热爱生活的,你不能说他的生命一直是在为死亡做准备的,他的求死可以说是迫不得已,所以才能得到巴的理解。   这首诗运用了大量生动形象的比喻,从味觉、视觉、感觉等角度对死亡的永恒美做了极其艺术化的表述,淋漓尽致地抒发了他对生命和死亡怀有的感情。如果诗人在诗里一味的抱怨生命,赞美死亡,其艺术感染力绝不会有这么深。相反,诗人恰恰是借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及其予人的愉快感受来描摹死亡,所以才让你在阅读时不觉的产生接近死之永恒的美感和快感,一点感觉不出诗里面有什么悲观、颓废的成分。只有在放下这首诗时,你才觉得不该对生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可你若再读这首诗,可能又不这么认为了,这正说明这是首具有极高艺术感染力的好诗。   (2)感情炽烈的情诗   下面来谈这三首情诗。   新王国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情诗,其特点前面已经介绍过,这里我要说一下它们的艺术价值。别的我不知道,但就这里的三首看,它们几乎都堪与《旧约》或《诗经》中出现的情诗媲美,前两首甚至在某些方面犹有过之。   “入夜,我路过他房间”、“妹妹,举世无双的妹妹”这两首,不但“表现手法自由”,“内容独特”,感情也格外的的真挚、奔放、健康。它们都选自切斯特  #8226;贝蒂纸草的第一部分,属新王国时期的作品。该纸草的第一部分共有三组诗,前者选自第一组,后者选自第三组。   “入夜,我路过他房间”这一首所运用的比拟十分新奇。男青年在夜晚到情人门前叩门而得不到回应,但又不甘心走开,因此对着这扇阻挡了爱情脚步的门产生了奇特的联想。在幻觉中,他把门想像成能决定爱情命运的神,准备向其献祭,以期得到它的赐福,见到心爱的姑娘。这种比拟虽然出人意料,细想来却也还在情理之中:爱情容易使人产生幻想,所以为神圣的门所阻的情郎,自然会把门看作神,对其产生敬畏感。他对门的献祭,也就是对爱情的献祭。在他看来,和情人有关的一切都是神圣的,何况是她家的门?人们常说,恋爱中的人是疯狂的,但能疯狂到什么程度,看了这首诗就可以知道大概了J   “妹妹,举世无双的妹妹”这首诗里的男子,虽然没能对门产生幻觉,但却对爱人产生了“幻觉”。实际上,他比那个在情人门外徘徊的男子更可怜,这不但是因为他对爱人的渴望与仰慕比上一首诗里的男子更重,更因为他自始至终都只是在“暗恋”,那姑娘可能根本都不认识他。但也就因此,他的感情才格外的真挚、热烈。   恋爱中的中国男子,能够“情人眼里出西施”,可在这个埃及男子的眼里,他那“在水一方”的情人,却远远胜过“西施”,简直就是独一无二的女神。诗里运用的大量比喻则证明了这一点。你看,他所爱的人,既像晨星,又像太阳,身体的各部位几乎都闪闪放光,连走路的姿态都凡人难比,世间女子哪里有这样的神采?尤其是她的手臂,居然“赛似黄金”——就是神像也没这么完美呀,除非是活生生的女神才可以。这些比喻虽然很夸张,但却不嫌过火,正好把男青年对爱人的强烈感情一点不剩地表达了出来——若是他的爱人听到了这些赞美,恐怕是要立刻嫁给他吧。   我认为我读过的古代情诗里,对女性美的描绘、赞颂之词无出其右。我们中国的古诗里也有这样的诗句,可和这首诗里的描绘比起来,往往逊色许多。不信我们拿中国古代描摹女性美最著名的那首“硕人”(《诗经  #8226;卫风》)中的部分段落来比一下。请看这几行对美丽的庄姜的描写: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领如蝤蛴,齿如瓠犀。   螓首娥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可见,我们国产美女原来是这个样子:手如白茅的嫩芽,一碰就会掉落;皮肤如冻结的脂油,一捅就会破,弄不好还会满手油腻;脖子就更可怜了,像天牛的幼虫一般,估计也就像钢丝那么细——这么细的脖子怎么能支撑那大脑袋呢?我真好奇;她的牙也糟糕至极,竟如葫芦的籽一样,虽然白而齐,但毕竟不很结实,可能啃一块鸡骨头就能硌碎十几颗,除非光喝水;她的脑门方方正正,像某种虫子,眉毛则细得像蚕蛾的须子…   看到这里,我感觉这位美女活脱脱是一个怪物,若勉强算作人的话,也绝对是世上少有的畸形人,没有半分可爱之处。可就凭这些可怕的描写,居然能过渡到下面两句美到极点的诗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真是匪夷所思。   金性尧先生曾经认为“硕人”是我国早期写女性美最突出的一首诗,但我觉得,这首诗虽然尽够“突出”,但实在是美的诗句只有我刚才举出的这两行。   当然,古今的审美情趣可能不太相同,有的古人愿意拿天牛的孩子比做美人的脖子也很自然,因为她觉得那才是美,所以我刚才的“译文”里有不少开玩笑的成分。   不过,同是描写女性美的古诗,为什么我觉得埃及的那首看起来那么感人,夸张而不过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审美情趣相同。可为什么我不“从周”,反要“从埃及、希腊罗马”的审美情趣呢?那是因为两点:第一,有些审美情趣今天已经不能全部接受;第二,有些审美情趣根本就是以病为美。   我这里说的“以病为美”倒不是指“硕人”这一首,因为由于时间、欣赏角度等的不同,我们今天已经不大能理解那时的审美情趣。所以,我们今天认为的“病”,那时却被认为“美”,这也可以理解。自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先后出现了许多王朝,对女性的审美情趣在各个时期也各有不同,其中有的情趣我们今天能理解,有的则不同,道理正如我上面所说。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我们国人的审美情趣却变得令人恐怖了——我说“以病为美”的情趣就是在明清时代产生的。   明清时代的人们,往往只喜欢病态的美,在生活中把女人摧残成半死不活的怪物还不够,在诗文里更要随心所欲地创造所谓美的典型,简直有些丧心病狂了。虽说过去的几千年来,世界各民族都曾“集体无意识”地歧视、虐待过女性,但明清时期的男人也做得太突出了些,他们居然认为女性的脚越小越美!以这种畸形的审美观约束出来的女性,当然看起来像怪物;持有这种病态审美心理的男人,无疑是心理变态,尽管其中不乏才华横溢者,那也只能说他们是才华横溢的心理变态者罢了。   总之,“硕人”一诗里的审美情趣我们今天已不能理解或全部接受,所以不必提倡;明清时代的“小脚情结”只是一种集体的病态,今天更不可以提倡;唐宋时代的审美观才和现在比较接近,但也有我不能同意的地方。因此,我觉得那些审美情趣离今天都太远了。   而这首埃及情诗里所宣扬的女性的健康美,才符合现代的审美眼光,所以自然能得到我的认可。同样,古希腊、罗马等国的情诗中所宣扬的也多是这一种正常美,基本符合现代的审美情趣。   “随我来到阳光下的水旁”这一首,我不能确知创作年代,但看其风格,也很像新王国时期的作品。这首小诗不必解说,一看既知,另外的解释反可能破坏了它的美。   (3)哀而不伤的悲歌   “我们度过了漫漫长日”、“噢,棕榈纤维的绳,手臂重压着水”、“喝得我神去眩晕”这三首,大约创作于公元前二十世纪至十世纪之间。“我们度过了漫漫长日”是拖运法老谷物的农民唱的歌,“噢,棕榈纤维的绳,手臂重压着水”是尼罗河边戽水的农民唱的歌,“喝得我神去眩晕”是一个女主人和其奴隶的二重唱。   从前两首歌里可以看出,埃及农民生活是困苦的,多么辛苦的劳作也改变不了他们的命运。据说,古埃及的总人口为1400万,其中农民就占了1200万。那么,为什么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会有这么低的社会地位和悲惨的生活?   也许是因为他们愚昧无知(这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但绝不是因为他们不勤劳。不信你就听听这两首震撼人心的劳动歌曲吧。歌里的农民为法老拼命的拖运小麦,直把心拖得“四分五裂”,“但还得拖、举、再拖”;他们顶着烈日戽水,直把“心脏炸破”,也没人来同情他们。为什么他们付出这么多,却几乎什么都得不到?这公平吗?   这两首歌曲,没有华丽的语汇,也没有复杂的技巧,只是如实描写,直抒胸臆而已,但读来却格外的感人。读完它们,不由想起《诗经》中的“硕鼠”,海涅的《西里西亚的纺织工人》。只是相比之下,这两首诗却更能令人动容。   “硕鼠”里的讽刺意味和诗歌技巧削弱了其艺术表现力,《西里西亚的纺织工人》一诗的宣泄意味太浓,看起来像口号,更等而下之——而这两首歌曲则不然。乍一看去,你看不出里面有多少愤怒,讽刺,宣泄的成分,甚至也看不出哀伤,可细细品味后却能有最沉痛的感受。这从另一种角度说明诗的技巧有时是不必要的,如果感情到位,就可以“无招胜有招”了。   庄子云,哀莫大于心死。这两首歌里的农民,虽然早已心碎,却还得拼命地劳作,有如机器一般,承受着非人的待遇,其境遇能不令人同情吗?其濒死的心中的哀痛能不感染了你吗?   只有哀痛到极点的人才能唱出这样的歌,才能达到这样“哀而不伤”的境界。   农民们的境遇是这么悲惨,那么贵族们呢?看了“喝得我神去眩晕”可以知道,尽管劳动者是那么的忙碌,贵族们却无所事事,闲极无聊。他(她)们心中似乎也有愿望不能满足的痛苦,,但和农民的痛苦比起来太微不足道了。这两者的强烈对比真让我愤怒——虽然我觉得这是一首好诗,但实在看不惯诗里表现的那种自私、颓废的生活态度。   (4)壮美的生之颂歌   “时属草昧,庶民朴淳,心志郁于内,则任情而歌呼,天地变于外,则祗畏以颂祝,踊跃吟叹,时越侪辈…或逮后世。”——《汉文学史纲要》   从鲁迅写在《汉文学史纲要》第一页上的这些话里,我们可以做出以下两点推断:第一,诗歌可能是世界各民族中最早出现的文学体裁;第二,最早的诗歌内容可能是对神(自然)的“颂祝”。   我想,古埃及的情况可能也是如此。我们知道,埃及最早用文字记载的文学形式是祈祷文与自传。不过,它们虽具有诗歌的特点,但却不是地道的诗歌,最早也是最地道的诗歌文学很可能就是赞颂诗。那么,这种所谓“最早最地道的诗歌文学”的特点和艺术价值如何呢?   埃及的赞颂诗“主要是写给神或国王的,内容多重复,并且充斥赞誉、夸耀之词,因而有艺术价值的不多。”(自古以来,歌功颂德的作品多数都毫无艺术价值,这是公理。)不过,其中也还有一些有艺术价值的诗歌,如我这里抄录的两首。   这两首赞颂诗中,“献给阿顿神的圣歌”创作于第18王朝,阿门荷太普四世(前1379-1362)在位期间,是新王国时期最出色的一首赞颂诗;“献给俄塞利斯之歌”一首,我不知道创作年代,只知道原诗是刻在一块石碑上的,估计是古王国时期的作品,理由见前述。   由于它们一是献给俄塞利斯神的,一是献给阿顿神(太阳神)的,所以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有关的神话传说。   古埃及关于俄塞利斯的神话传说版本很多,这里我只从《古埃及文化求实》、《神秘的金字塔》等书中摘出一两种,合抄在下面(《金枝》里有更详细的介绍):   阿图姆神是埃及的第一个神,他自己生出了空气神和水汽女神;水汽女神又生出了地神与女天神;女天神生出了俄塞利斯、伊西斯夫妇,塞特、娜芙提斯夫妇。这九位神祗后成为一个神圣的整体,叫做“九神会”。   俄塞利斯被说成是地神的合法继承人,埃及的第一个国王。他的弟弟塞特嫉妒他的权力,用计把他杀死剁碎,碎片撒遍全埃及。他的妻子伊西斯不辞辛劳,把尸体从各地“化零为整”,(桃谷六仙很可能也擅长这种法术J)用符咒把它们拼合到一起,暂时让它具有生命,使自己受孕生下荷拉斯。据说俄塞利斯的墓地位于阿拜多斯,后来那里便成了圣地。荷拉斯和塞特为王位争战了80年,最后阿图姆神出面,让做了冥王的俄塞利斯裁断,才确定了荷拉斯为合法的王位继承人。   阿顿神是埃及的太阳神,对他的崇拜中心在阿玛尔纳。(有趣的是,这首赞颂他的诗就是在阿玛尔纳被发掘出来的。)埃及是多神教的国家,每一时期,每一地方都流行不同的神,在阿赫那顿即位时,埃及人多信奉阿蒙神,但他却推出阿顿神与之对抗,结果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他统治的阿玛尔纳时代,埃及全土基本只信阿顿神。   知道了这些,再来看这两首诗,就能很容易的明白,前者表达了埃及人对俄塞利斯的敬畏之情,后者则是在埃及独尊阿顿神的时代创作出来的。   我们也能明白,为什么“献给俄塞利斯之歌”里要提到阿拜多斯,原来因为那是俄塞利斯受膜拜之城的关系(杰都,双丘等为地名),该诗的最后一行,则指的是俄塞利斯被杀的传说。   不过,我把“献给俄塞利斯之歌”抄在这里,只是因为它的创作手法独特。它的“前六句与后六句的象征文字首词成‘顺倒’式样,结构很是奇特”,具有对称的形式美,而诗的本身我看则乏味至极,没有什么意思。而“献给阿顿神的圣歌”则不同。它不但技巧成熟,文字优美,生气十足,感情真挚,意境也十分高远,具有古典艺术美,堪称这一类诗中的顶尖杰作。   诗经中的全部“颂”诗都不如这首诗优美感人,《圣经》中的赞美诗也都不及它(也许是我看的译诗译笔太差),至于我们中国几十年前大街小巷上传唱的那些献给某某某的颂歌,虽然数量多得足以压死你,但加到一起仍不能和这首诗比,连其半分的半分都不如,看了只能让人作呕。   这首诗的美,不必我来多说,朋友们可以自己去体会。但有两点却要在此说明,一是原诗据说有100多行,这里录的只是选段,因为译者只选译了这么多;二是这首诗对后世的颂歌创作影响深远。在崔连仲主编的《世界史  #8226;古代史》中说,《旧约  #8226;诗篇》中的第104篇就是在它的影响下创作出来的。我找来这首诗一看,果然如此。请看这几行:   …耶和华使泉源涌在山谷,流在山间,   使野地的走兽有水喝,野驴得解其渴。   天下的飞鸟在水旁住宿,在树枝上啼叫。   ……   那里有海,又大又广,其中有无数的动物,大小活物都有。   那里有船行走,有你所造的鳄鱼游泳在其中。   怎么样,两下对比,可以看出后者的抄袭痕迹吧?只是这译文看起来乏味极了,远不如“献给阿顿神的圣歌”的译文有声色。单从内容看,前者也不如后者,因为前者所称颂的那位老耶,怎么看都像一位施恩图报的人物,还试图用自己的神力迫人慑服,未免叫人瞧不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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